請問律師:八個月前我因感情問題,患了憂郁癥。除了看病吃藥,幾乎沒法做事,也沒到學校上課,后來我想回學校,卻被告知因沒繼續(xù)注冊,已喪失學生身份,我去學校很多次,但國際學生顧問告訴我只能離境回國,別無他法。我最近搬到德州,有一個學校愿意發(fā)給我新的入學許可,但學校不知道我是否能在美國恢復學生身份,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能不離境而恢復我的學生身份嗎?
答:依照你的描述,你應該還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在美國國內恢復學生身份。
在非移民身份中,沒有維持身份后還能再申請恢復原來身份的,就只有學生身份。移民局了解國際學生來到一個新的國家,求學之路并不一定會事事平順,因此對學生不慎沒有維持身份的情況有特殊的考慮。不過,法律上它也要求當事人必須要在事情發(fā)生后,盡最大努力來解決問題,才會給予適當的協(xié)助。
要申請恢復學生身份,有兩個大的要點。一個是喪失身份必須事出有因,另一個就是要有及時的補救努力。以第一個要素來說,醫(yī)療上的問題通常是最容易得到諒解的。因此如果你能從醫(yī)師處拿到證明,通常移民局不會多做刁難。由于舉證責任是在申請人身上,這時當事人如果沒有可以拿出來的直接文件證明的話,就必須透過自己與知情的人所撰寫的自白書來向移民局陳述及交代原由及始末,一定要讓移民局了解不得已之處,才能得到同情的考慮。從我們處理的一些案件來看,移民局更重視的,是當事人事情發(fā)生后有沒有做及時的努力來解決問題來決定最后是否批準恢復身份的申請。
一般來講,如果當事人在沒有維持身份后的六個月之內就提出申請的話,移民局批準的機率非常的高,因為這顯示當事人對身份的在意與馬上解決問題的意圖。以您為例,如果你確實曾努力與原來學校溝通尋求解決方法,那就應該把這些努力的證據提供給移民局,例如書信或電子郵件的來往,都是很好的證據。所以讀者們從這里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即便有困難無法維持身份,也絕不能與學校撕破臉,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摘自美國《世界日報》/林志豪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