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入籍申請后申請人可否離開美國
2009年07月27日 17:22
Jennifer問:
我拿到綠卡幾個月,因丈夫2008年春季開始到中國工作,我又想到時候拿到美國公民,我決定中國、美國兩邊跑。請問:
在我滿足了三年18個月規(guī)定提出入籍申請之后,我是否可以再去中國探親?允許時間是多長?在面試和最終取得美國國籍前,是否依舊須滿足三年18個月規(guī)定?
答:
在入籍申請?zhí)岢鲋,申請人可以離開美國。但是,如果你的丈夫是美國公民的話,你還是要符合在入籍考試當天,已經(jīng)滿足了三年中在美國居留一半以上的時間;如果你的丈夫不是美國公民,你必須在過去五年中在美國居留一半以上的時間。
通常在入籍考試當中,移民官都會要求申請人如實陳述在入籍申請遞交之后和考試之間有沒有出境,所以,回到你的問題上,你當然可以離開美國,但是可以在海外多長時間,取決于你能否符合上述條件。 (摘自美國《世界日報》/邱惠月律師主答)
【編輯:陸春艷】